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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5万吨硫磺制酸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1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5万吨硫磺制酸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676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外购电58840.31万千瓦时、天然气12388.37万立方米;外购新水317.28万立方米、二氧化碳1425.20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22746.68吨、等价值343428.16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碳酸锂采用锂辉石提锂工艺,一期、一二期、全部建成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2.131、2.128、2.126tce/t,均达到《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1432-2021)先进值2.20tce/t、《**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标杆值2.20tce/t。项目硫酸采用硫磺制酸装置,硫酸二期(生产负荷85.24%)、全部(满负荷)运行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62.59、-163.66kgce/t,达到《工业硫酸、稀硝酸和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1-2024)1级能效-160kgce/t。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焙烧回转窑、球磨机、酸化窑、碳酸锂干燥窑、MVR蒸发系统、硫磺制酸装置、锅炉、冷水机组、空压机、风机、水泵、离心机等主要装置及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降碳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全厂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年产1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5万吨硫磺制酸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年产1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5万吨硫磺制酸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 项目名称 | 年产1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5万吨硫磺制酸工程项目 |
| 项目业主 | **** |
| 建设地点 | ****园区(**县普光镇汉威(**)锂钾**综合开发利用项目A区) |
| 建设性质 |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4万吨/年碳酸锂生产线,年产电池级碳酸锂4万吨,副产无水硫酸钠13.6万吨。建设浸出净化车间、碳酸锂车间、元明粉车间、罐区、质检中控室、机修及综合仓库、锂精矿库、渣库、锅炉房、办公楼等生产车间及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9675.24平方米。二期建设1条5万吨/年碳酸锂生产线、1条45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线(生产负荷85.24%),年产电池级碳酸锂5万吨、98.5%浓硫酸38.36万吨,副产无水硫酸钠17万吨。建设浸出净化车间、碳酸锂车间、元明粉车间、罐区、锂精矿库、电气室、硫磺制酸装置区等生产车间及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64080.14平方米。三期建设1条5万吨/年碳酸锂生产线,年产电池级碳酸锂5万吨,副产无水硫酸钠17万吨;二期建设的硫磺制酸生产线满负荷运行,新增年产98.5%浓硫酸6.64万吨。建设浸出净化车间、碳酸锂车间、元明粉车间、配碱车间、电气室、罐区等生产车间及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31094.87平方米。购置安装焙烧回转窑、球磨机、酸化窑、碳酸锂干燥窑、MVR蒸发系统、锅炉、冷水机组、空压机、风机、水泵、离心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 投资规模 | ****000万元 |
| 建设工期 (年限) | 一期2025年10月—2026年9月;二期2027年9月—2028年8月;三期2029年8月—2030年7月 |
| 行业类别 | 无机盐制造(C2613)、无机酸制造(C2611) |
| 审核类型 | 备****改革局) |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