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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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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起步区A6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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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的“对投标设备使用安全性评价”的第2项评分相应的“注”修改为“针对第2项,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所选用的主要安全部件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进行佐证,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上的型号须与投标人电梯配置表上承诺的型号一致,否则不得分。(投标电梯型号配置如有不同,应分别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标书代写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9日10时15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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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12月0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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