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溪市妇幼保健院采购2台医用电梯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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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县石湾镇滘吓董屋村滘源**边

法定代表人:甘维博,法人联系电话:187****4620

授权代表:廖凌怡,联系电话:187****462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采购2台医用电梯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其中强调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可以视为保证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一种方法,也是评估供应商和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行为条件。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或资格条件,属于采购人的自主权范畴。我院采购文件中所设的检测报告要求为合理条款,不存在针对特定供应商所设定的条件的情况。****医院专用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整个驱动、控制与安全系统在极端条件下的高度协调性、可靠性与安全冗余,必须要求核心部件为同一品牌原厂集成制造。该要求是基于项目的安全考量,属于实现采购目的所必需的、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替代方案的技术条件,并非指向特定供应商。欢迎所有能满足该集成技术标准与整体性能要求的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因此,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函

****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776.1 KB)


质疑答复.docx (38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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