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尚干镇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电10店面)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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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尚干镇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电10店面)
发布日期:2025-12-03 流转公告

受委托,**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县尚干镇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电10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资产规模

(平方米)

租赁期(月)

**县尚干镇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电10店面)

**省**市**县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

800

25.20

72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资产权属人:****

2、资产权属人联系电话:183****7883

3、资产类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4、流转方式:经营权流转

5、租金:800元/月

6、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当天支付2026年度租金,第二年起的租金应于当年的1月1日前支付,第一至第三年租金按中标价收取,超过30日未缴交租金,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满3年递增 5%,租金采取转账方式的方式,按年支付。

7、标的押金(即受让方交给出让方的押金):为中标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村委会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最高不超20000元收取。中标合同总价计算方式:中标价X12个月X6年。

8、交易服务费:本次竞价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竞得人)承担。(注:为促进市级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平稳发展,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竞价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收费管理办法》载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9、流转要求:

(1)投标报名条件:面向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有一定经济和经营能力的公民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中标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中标人应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须向出租方缴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承租,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押金,重新招标。

(3)履约保证金(标的押金)约定:中标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村委会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总租金的10%,最高不超20000元收取。中标合同总价计算方式:中标价×12个月×6年。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因承租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不得改变租赁物的承重墙体及主体结构。如违反上述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装修、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等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根据发包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无偿留给发包方。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场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置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发包期满所有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归发包方所有。

(7****政府征收、征用,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出租方做好交接,及时腾空、搬迁归还租赁物,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承租方新增部分)因征收征用产生的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8)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的,承包方应在租期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约定搬离期限前腾空返还租赁物,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不可移动设备(含承租方新增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的,占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双倍支付租金。逾期超30日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对承包方可移动物进行提存,不可移动物视为承包方放弃所有权,由发包方自行处理。

(9)若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村委会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交的剩余租金不于退还。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所承租的店面,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1)投标人响应投标即视为对相关租赁物的具体情形、用途限制等知悉并同意,中标后不得以租赁物现状不符合其使用目的或不知晓相关用途限制为由主张解除、终止合同或认为合同无效。如中标人违反本条规定拒绝签订或主张解除、终止合同等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2)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合同。

10、受让方资格条件:面向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有一定经济和经营能力的公民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1、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该标的使用方应对使用标的物中须就所涉审批类业务,依规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项目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12月11日17时前至本平台注册后,登录账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平台网址:https://www.****.com。

3、竞价保证金:5000元。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1日17时。

5、展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展示地点:**省**市**县洋中村祥宏中路45-9号。

三、注意事项

1、****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电子竞价规则(试行)》,若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直接由**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即转入竞价程序,以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3、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2)加价幅度为3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4、竞价规则参见《**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电子竞价规则(试行)》 。

5、请报名用户在项目报名审核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上传至平台并将保****公司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项目截止前仍未缴纳保证金或报名材料未审核通过,视为自动放弃,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9010 2100 2001 0000 2591 65

开户银行:****营业部/**省农村信用社

6、本标的物受让方(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自****收到出让方通知与相关材料,在完成核对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未中标者,平台将在收到未中标者纸质报名材料后与报名时所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未中标者保证金,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7、邮寄地址:**市**区曙光支路128****银行总部大楼1****中心。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59****1009,059****0022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4:30-17:00)

****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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