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双土告字[2025]23号 ****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交易拾(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期 |
规划指 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县青树坪镇归 古新村、金鑫村、新大坪村 |
1号地块 |
98.5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100% 建筑高度≤15米 |
32(含地上构建筑物17万元) |
32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 2号地块 |
3355.68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 1.6 建筑密度≤ 75% 建筑高度≤15米 |
453(含地上构建筑物32.81万元、水泥硬化**整25.8万元) |
453 |
伍万元元及其整倍数 |
| 3号地块 |
366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0 建筑密度≤ 100% 建筑高度≤15米 |
45 |
45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 4号地块 |
1311.1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1.6 建筑密度≤ 80% 建筑高度≤12米 |
278(含地上构建筑物107.21万元) |
278 |
伍万元及其整倍数 |
| 5号地块 |
110.78 |
环卫设施 |
50年 |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100% 建筑高度≤5米 |
11(含地上构建筑物5.26万元) |
11 |
贰仟元及其整倍数 |
| 6号地块 |
3412.8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60% 建筑高度≤18米 |
426(水泥硬化**整3.12万元) |
426 |
伍万元及其整倍数 |
| 7号地块 |
495.6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80% 建筑高度≤18米 |
74(含地上构建筑物10.38万元) |
74 |
壹万元及其整倍数 |
| 8号地块 |
314.98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 100% 建筑高度≤12米 |
65(含地上构建筑物22.91万元) |
65 |
壹万元及其整倍数 |
| 9号地块 |
1467.17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0 建筑密度≤ 80% 建筑高度≤18米 |
278(含地上构建筑物88.63万元) |
278 |
伍万元及其整倍数 |
| 10号地块 |
140.98 |
商业设施 |
40年 |
1.0<容积率≤2.0 建筑密度≤100% 建筑高度≤12米 |
18(含地上构建筑物0.98万元) |
18 |
贰仟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24日,到****405****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16时止,****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银行的“****保证金专户”: (1****银行****支行 账 号:191********00079722 (2****银行****公司**兴娄支行 账 号:185********004662 (3) ****公司**分行 账 号:760********000174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银行进账单到****405****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部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拾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依次进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拍卖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同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青树坪镇归古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双自然资条函[2020]16号)的要求实施; (六)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楼 联系电话:0738-****183 ******厅举报电话:0731-****1216 ****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