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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0MA3Q86ME0G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秋生 |
| 李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无 |
| 生物柴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循环经济产业园河辛线以西、北一路以北 |
| 经度:118.****667 纬度: 37.****49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7 |
| 东环利分审〔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0MA3Q86ME0G001V |
| 2025-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10 |
| 5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0MA3Q86ME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0MA3Q86ME0G | 验收监测单位:**泰熙****公司 |
| ****0306MA3P7H0N8C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2025-09-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5 |
| 2025-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t/a生物柴油、11334.44t/a甘油(丙三醇)、523.39t/a硫酸钠、5156.13t/a生物重油(植物沥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t/a生物柴油、11334.44t/a甘油(丙三醇)、523.39t/a硫酸钠、5156.13t/a、生物重油(植物沥青)或者年产0.4t/a酸化油、3.6t/a工业级混合油、6万t/a生物柴油、6800.664t/a甘油(丙三醇)、198.105t/a硫酸钠、3039.678t/a、生物重油(植物沥青) |
| 变动情况:产品方案由环评的生物柴油、甘油(丙三醇)、硫酸钠和生物重油(植物沥青)变更为酸化油、工业级混合油、生物柴油、甘油(丙三醇)、硫酸钠和生物重油(植物沥青),新增酸化油、工业级混合油等中间产品外售。原因:环评审批时因中间产品没有团标,未作为产品进行外售。为适应市场需求,本项目可以直接将皂脚酸化油(酸化油)和油脂(工业级混合油)作为产品外售,灵活调整产品方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整体采用“卸车化料+预处理+酶催化+二次酯化+生物才有分馏+水洗塔下层水相蒸馏回收甲醇+蒸馏回收甘油”的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整体采用“卸车化料+预处理+酶催化+二次酯化+生物才有分馏+水洗塔下层水相蒸馏回收甲醇+蒸馏回收甘油”的工艺。 |
| 变动情况:皂脚预处理设施由环评中皂脚酸化罐变更为新增加1座29.4m×16.5m×8m的卸车预处理池。粗油脂预处理设施由皂脚酸化罐变更为原有3个27m3的锥形暂存罐、叶片过滤器和新增的1个20m3的锥形罐、离心机、压榨机、上料机。桶装粗油脂化料由水浴加热变更为人工劈桶后经过化油池的导热盘管加热。新增废粗油脂桶水煮工艺。原因:①由于皂脚酸化罐(酸化油储罐)为碳钢结构,卸车预处理池为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相对于碳钢结构耐腐性更强;②卸车预处理池的混凝土结构相较于皂脚酸化罐(酸化油储罐)的碳钢结构更厚,保温效果更好,更节能;③新增的卸车预处理池产生的废气可以经过“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预处理废气VOCs排放量;④卸车预处理池底部为锥底,相对于储罐的拱底,更容易油水分离,降低酸化油的乳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加热炉依旧满负荷运行,本项目工艺废气引入加热炉焚烧,工艺废气中不含硫等。本项目汇入废气总管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碱甲醇配置废气、酶催化反应废气、粗甲酯缓冲罐废气、酶反应副罐废气、闪蒸罐冷凝器不凝气、中和釜废气、油相罐废气、干燥塔1冷凝器不凝气、干燥塔2冷凝器不凝气、二级冷凝器不凝气、干燥塔3冷凝器不凝气、水相暂存罐废气、甘油二级蒸馏塔冷凝器不凝气。废气收集管线收集后经废气总管引至加热炉高温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35m、内径0.91m排气筒(DA001)排放。卸车化料间废气分别为化油池废气、锥形暂存罐废气,密闭收集经过“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7m的排气筒P1排放。**5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在环评阶段预留了本项目技改后供热需求,环评中按照满负荷运行核算的污染物,技改后,5t/h燃气导热油炉满负荷符合运行。4/h燃气导热油炉在《**5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留了35%的运行负荷用于现有和预留本项目技改后供热需求。本项目装车产品为生物柴油、甘油等,装车废气收集后经过 “三级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0m、内径0.1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包括设备与管线组建密封点泄漏、储罐废气、依托装置新增无组织排放废气、依托高盐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依托循环水场新增VOCs逸散、依托硫酸储罐新增废气、柠檬酸配置无组织废气、卸车化料间无组织废气、化油池卸料无组织废气等。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皂脚预处理废水、酸碱调节罐废水由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甘油一级蒸馏塔冷凝液、粗油脂预处理废水、脱水罐废水、真空泵废水一起暂存于废水罐中,暂存一定量后与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一起由泵抽至废水管道,单独管线排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参考《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建设单位设置规范的地下水监控井,并定期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叶片过滤器过滤杂质及滤布、废包装、酶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油漆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加热炉依旧满负荷运行,本项目工艺废气引入加热炉焚烧,工艺废气中不含硫等。本项目汇入废气总管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碱甲醇配置废气、酶催化反应废气、粗甲酯缓冲罐废气、酶反应副罐废气、闪蒸罐冷凝器不凝气、中和釜废气、油相罐废气、干燥塔1冷凝器不凝气、干燥塔2冷凝器不凝气、二级冷凝器不凝气、干燥塔3冷凝器不凝气、水相暂存罐废气、甘油二级蒸馏塔冷凝器不凝气。废气收集管线收集后经废气总管引至加热炉高温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35m、内径0.91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卸车化料间废气、粗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整体密闭收集经过新增的一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8m的排气筒P1排放。**5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在环评阶段预留了本项目技改后供热需求,环评中按照满负荷运行核算的污染物,技改后,5t/h燃气导热油炉满负荷符合运行。4/h燃气导热油炉在《**5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留了35%的运行负荷用于现有和预留本项目技改后供热需求。本项目装车产品为生物柴油、甘油等或酸化油、工业级混合油,装车废气收集后经过 “三级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0m、内径0.1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包括设备与管线组建密封点泄漏、储罐废气、依托装置新增无组织排放废气、依托高盐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依托循环水场新增VOCs逸散、依托硫酸储罐新增废气、柠檬酸配置无组织废气、白土投料废气、粗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卸车化料间无组织废气、粗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化油池卸料无组织废气等。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本项目卸车预处理池废气密闭收集,经过新增的“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8m的排气筒P1排放。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皂脚预处理废水、酸碱调节罐废水由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甘油一级蒸馏塔冷凝液、粗油脂预处理废水、脱水罐废水、真空泵废水、水煮废水一起暂存于废水罐中,暂存一定量后与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一起由泵抽至废水管道,单独管线排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参考《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建设单位设置规范的地下水监控井,并定期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叶片过滤器过滤杂质及滤布、废包装、酶渣、离心机杂质、滤饼、压榨油、水煮回收粗油脂、废粗油脂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油漆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变动情况:新增卸车化料间废气、粗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新增的一套“碱洗+活性炭吸附”替代原有一套“碱洗+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内径变更为0.8m。新增白土投料废气、粗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新增水煮废水。新增叶片过滤器过滤杂质及滤布、废包装、离心机杂质、滤饼、压榨油、水煮回收粗油脂、废粗油脂桶,为一般工业固废。原因:粗油脂预处理工艺发生变动。**卸车预处理池,**卸车化料间代替原卸车化料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34 | 1.976 | 0 | 1.034 | 0 | 1.976 | 0.942 | |
| 0.414 | 0.79 | 0 | 0.414 | 0 | 0.79 | 0.376 | |
| 0.021 | 0.04 | 0 | 0.021 | 0 | 0.04 | 0.019 | |
| 0.005 | 0.01 | 0 | 0.005 | 0 | 0.01 | 0.005 | |
| 0.131 | 0.296 | 0 | 0.131 | 0 | 0.296 | 0.165 | |
| 0.759 | 4.336 | 0 | 0.25 | 0 | 4.845 | 4.086 | / |
| 0.328 | 0.022 | 0.122 | 0.122 | 0 | 0.228 | -0.1 | / |
| 2.086 | 0.31 | 1.289 | 1.289 | 0 | 1.107 | -0.979 | / |
| 0.252 | 0.058 | 0.086 | 0.086 | 0 | 0.224 | -0.028 | / |
| 29.152 | 40.605 | 0 | 29.152 | 0 | 40.605 | 11.453 | / |
| 1 | 高盐废水处理设施 | / | 塔顶温度170℃、压力-0.098MPa,塔底温度190℃、压力-0.098MPa,处理能力150t/d | / |
| 1 | 加热炉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 | 加热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 |
| 2 | 卸车化料间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卸车化料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 | 卸车化料间排气筒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3 | 装车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装车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三级冷凝+吸附” | 装车废气处理设施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去除效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处理效率不应低于90%”的标准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 | 低噪声设备 | / | |
| 2 | 厂房隔声 | / | 厂房隔声 | / | |
| 3 | 基础减振 | / | 基础减振 | /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各环保设施运行率,维持运行稳定,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非正常工况发生;完善非正常工况下环保措施,尽可能降低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噪声的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降低风险事故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3)根据企业涉及物料及生产性质,厂界或主要装置区、依托的储罐区周边设置特征污染物检测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报警装置。由安环部对正常生产下各单元检测装置显示的污染物水平进行统计记录,****环保局登记备案,方便各级环保部门对于各企业特征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排查事故源以及事故源的切断; 4)根据周边土壤性质及其与植被基本情况,切实做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的绿化工作,尽量减少企业建设对区域原有生态景观斑块及廊道的破坏,一定程度上弥补原有生态景观的破坏;严格施工期间的管理,避免爆破等突发性强噪声;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修复技术,加强对装置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节点的排查与管理,减少厂区污染物排放对动物迁徙的不确定影响。 6)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尤其是施工季节,对野生生物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尤其在生物产卵、孵化、育幼阶段,减少对其干扰,可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7)在厂界、厂前区加强绿化,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染物高耐受性植物,尽可能多种植乔木,沿厂界要设置乔木绿化带,努力把企业建在“森林”中。 8)加强职工管理,严格要求****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的扰动。 |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各环保设施运行率,维持运行稳定,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非正常工况发生;完善非正常工况下环保措施,尽可能降低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噪声的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降低风险事故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3)根据企业涉及物料及生产性质,厂界或主要装置区、依托的储罐区周边设置特征污染物检测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报警装置。由安环部对正常生产下各单元检测装置显示的污染物水平进行统计记录,****环保局登记备案,方便各级环保部门对于各企业特征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排查事故源以及事故源的切断; 4)根据周边土壤性质及其与植被基本情况,切实做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的绿化工作,尽量减少企业建设对区域原有生态景观斑块及廊道的破坏,一定程度上弥补原有生态景观的破坏;严格施工期间的管理,避免爆破等突发性强噪声;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修复技术,加强对装置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节点的排查与管理,减少厂区污染物排放对动物迁徙的不确定影响。 6)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尤其是施工季节,对野生生物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尤其在生物产卵、孵化、育幼阶段,减少对其干扰,可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7)在厂界、厂前区加强绿化,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染物高耐受性植物,尽可能多种植乔木,沿厂界要设置乔木绿化带,努力把企业建在“森林”中。 8)加强职工管理,严格要求****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的扰动。 |
| 1 | 2000m3事故水池1座;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防止事故下废水外排;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系统;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2000m3事故水池1座;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防止事故下废水外排;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系统;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本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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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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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原料堆场喷淋系统改造,可减少扬尘排放0.02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原料堆场喷淋系统改造,可减少扬尘排放0.02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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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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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和备案,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或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2、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改变构成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按照法律法规重新报批。自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批。 3、****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取得排污许可证。2、未构成重大变动。3、严格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已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4、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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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