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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石少猛 |
| 朱好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澧河大桥 |
| **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13.5451,113.62628 纬度: 33.49904,33.5127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1-25 |
| 漯环然审〔20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089.55 |
| 13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1MA44P638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4846F56Y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11-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4L6zO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起点位于**县杨文进桥,终点位于**水源工程节制闸(环评阶段名称为张集村拦河坝)向下延伸500米处,全长10k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停车场、绿化、护坡,全段分农耕文化体验园(河道全长2.5km,包括道路面积11245m2,宽3m,停车场面积1690m2,绿化面积987000m2,护坡长度2500m)、滨水风光带(河道全长3.2km,主要工程包括道路面积9367m2,宽3m,停车场面积643m2,绿化面积77000m2,护坡长度3200m)、湿地公园(河道全长1.5km,主要工程包括道路面积10384m2,宽3m,停车场面积3643m2,绿化面积****000m2,护坡长度1500m)、澧河水岸休闲园(河道全长2.8km,主要工程包括道路面积11360m2,停车场面积1431m2,绿化面积117000m2,护坡长度2800m)四部分。并配套景观照明,10座公厕、1座管理用房、配套给排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起点位于**县杨文进桥,终点位于**水源工程节制闸(环评阶段名称为张集村拦河坝)向下延伸500米处,全长10km。划分为上游5.5km区域及下游4.5km区域,取消上游5.5km区域内河滩地建设内容(包括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三部分建设内容),仅对该区域两侧堤顶道路及两侧行道树进行建设。下游4.5km区域(澧河水岸休闲园)为本次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岸堤顶道路7652m,园区道路13685.66m;绿化面积:859919m2;铺装场地79217m2、木平台面积916.7m2、水景面积189.3m2、雕塑8个(1大7小)、管理用房540m2;停车场面积共计10516m2,公厕5座,并配套相应的照明景观,给排水设施,给排水管网较环评阶段进行了优化。主****广场、入口公园、大公园等区域。 |
| 1、建设内容变化:环评阶段,河道治理全长10km,主要建设功能分区为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澧河水岸休闲园四大部分。其中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位于治理河段上游5.5km范围内,澧河水岸休闲园位于治理河段下游4.5km范围内。 根据《**县生态水系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舞生态水系办【2021】7号)内容:由于公司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土地政策等原因,原计划河滩地构筑物全部不再动工建设。即原规划设计的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三大区域内容不再建设,维持现状,仅对河道两侧堤顶道路及两侧行道树进行建设。 2、绿化面积变化:原环评设计绿化面积共计****700m2,其中上游5.5km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绿化面积共计****700m2,下游4.5km澧河水岸休闲园绿化面积117000m2。 由于农耕文化体验园、滨水风光带、湿地公园取消建设,实际绿化总面积为922421m2,其中上游5.5km区域绿化面积62502m2,下游4.5km区域859919m2。 该面积减少主要是由于工程内容变化,未动工区域还维持原生地貌,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加剧。 3、配套基础设施变化: (1)停车场:环评阶段四个功****停车场,面积共计7407m3,机动车停车位19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50个。设计期间,由于工程规模减少,****停车场取消建设,根据舞****指挥部文件(舞生态水系办【2020】6号)内容:对澧****停车场进行改建。集中设置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共计9450m2,车位数量18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集中在南北入口游园处,面积共计1066m2,停车位共计346个。调面积较环评增加3109m2,但是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减小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减少604个,原因是****停车场均设置为生态式,绿化面积变大,有效的降低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对环境起正面效应。 (2)公厕:环评阶段设置十座公共厕所,分别位于四个功能区域内。 实际建设期间,由于工程内容减少,公厕减少至五处,****中心内一处。 (3)给排水工程:1)给水:原规划上游5.5km区域给水管网给水管网21131m,取水阀287个,检查井82个,主要供上游绿化、洒水降尘、公厕、消防等使用。 下游4.5km区域给水管网:17298.8m,取水阀235个,检查井67个,主要供园内绿化、洒水降尘、公厕、消防、游客中心使用。 建设期间,由于上游河滩地工程内容取消,仅进行堤顶道路及两侧绿化林建设,故取消上游给水管网铺设,绿化林洒水、绿化用水使用专用车辆由下游取水点运输至上游路段。下游4.5km区域布置给水管道18790.6m,取水阀266个,检查井72个,****园区内地下水井,不再使用澧河洒水,园区内设置有地下水井一座,可满足日常绿化、降尘、消防、公厕、****中心等使用。 下游给水管道较设计增加1491.8m,取水阀较设计增加31个,检查井较设计增加5个。 2)排水:原规划上游5.5km区域布置排水管11500.8m,排水沟7499.2m,全部为雨水排放,收集后排放至澧河。下游4.5km区域排水管8753m,明沟4297m,雨水收集口20个,检查井9个,压嘴阀14个,其中污水管网50m。 实际建设期间,上游5.5km区域取消排水管网建设。下游4.5km区域布置排水明沟4936.8m,排水管网10205.5m(包含90m污水管网),雨水收集口33个,检查井14个,压嘴阀23个,雨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澧河地,污水经污水收集管排放至化粪池。该段增加排水明沟639.8m,增加排水暗管1452.5m,增加雨水收集口13个,检查井5个,压嘴阀9个。 变化原因:由于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动,下游4.5km段绿化方案较设计更加完善、详细,原给水工程不满足使用需求,排水方案也有部分不足,故需增加给水设施和排水管网。 给排水工程工程量调整后,上游给水管网取消,整体给水管网减小19639.2m;排水管网整体减小10048.3m,排水沟整体减少6860m,故整体给排水工程长度未增加。 (4)照明工程 环评阶段景观照明工程主要在岸坡两带宽30m范围内,未设计箱变。 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照明、绿化洒水等工程,全段新增13座箱变,其中上游5.5km区域增加6座100KVA箱变,下游4.5km增加7座100KVA箱变,****园区内增加各类照明设施灯具100只,确保园区照明、灯光需求。 增加箱变工程不纳入环评管理,且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故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道路工程 环评阶段河道治理长度10km,道路占地面积42356m2,按路宽3m计,道路共计14118.7m(全部为堤顶道路),其中上游段10332m,下游3786.7m。 实际建设期间,上游5.5km堤顶道路长10240m,下游4.5km区域堤顶道路长7652m,园区内道路13685.66m,堤顶道路较环评阶段增加3773.3m。 新增****园区内规划道路,不属于城市道路、等级公路,故不纳入环评管理,所有施工全部在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休闲园内造景和路基填筑,无弃土外排,未对外环境造成遗留环境问题,道路建成后也方便入园游客观光,提高舒适度。 4、构筑物变化: (1)桥梁工程 环评阶段未设计桥梁工程,为便于河道两岸交通,根据“关于**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项目(上游5.5公里)初步设计的批复”(舞发改投资【2019】92号),在上游设置两座人行景观漫水桥。 实际建设期间,考虑到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调整,上游5.5km的所有构筑物不再建设,人工景观桥调整至下游4.5km范围内,且景观桥减少至一座。 ****园区内,跨越澧河,不纳入环评管理中,该桥梁施工活动对水体会造成一定的扰动,但建设单位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且在施工结束后迅速对两侧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根据现场踏勘,目前河道通畅,未对水生动物和植物造成大的影响。 (2)管理用房 环评阶段管理用房面积为30m2,主要供工作人员办公使用。 实际建设期间,考虑到入园游客的变化性,同时也为了给入园游客提供一个好的观光体验,将原管****服务中心,内设休息区、公共卫生间、便利店、办公用房等,给入园游客提供便利。 5、环保措施变化:****园区内配套十座公厕,配套建设一座****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景区洒水、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实际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公厕较为分散,集中收集处理可能性较小,每座公厕均配备一座独立的6m3玻璃钢化粪池,定期由专用车辆进行清运,******社用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目前企业与“**县******社”签订化粪池处理协议,可确保化粪池污水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不随意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表清理——填方开挖————植被绿化——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地表清理——填方开挖————植被绿化——投入运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汽车尾气:****停车场,经空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园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噪声:社会噪声:加强管理,不使用高噪声喇叭,设备放在封闭房间内。 固体废物:河坡、河滩草坪绿化 护坡:常水位以下浆砌石护坡、常水位以上植绿化。 生态:设置禁踩期、主要景点设人行便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汽车尾气:****停车场,经空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社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化粪池共六座,单座容积6m3。 噪声:社会噪声:加强管理,不使用高噪声喇叭,设备放在封闭房间内。 固废:景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目前垃圾桶数量约100个,每日由专人进行清理,随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随意外排。 护坡:漫水**侧进行护岸,长度约417m,漫水**侧进行护岸,长度约99m,常水位以下浆砌石护坡、常水位以上植绿化;河道护岸采用植被型生态混凝土护岸。 生态:运营期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对区域进行绿化,上游5.5km段主要进行堤顶道路行道树两侧绿化,种植红枫树,部分位置进行草皮绿化,种植各类植被,绿化面积共62502m2,下游4.5km段绿化面积共计859919m2,主要分布在入口公园、大公园两个区域,种植大量乔木和灌木,各类繁多;主要景点处均设置有人行便道及标识版,生态环境较好。 |
| 1、化粪池数量变化:****园区内配套十座公厕,配套建设一座****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景区洒水、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实际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公厕较为分散,集中收集处理可能性较小,每座公厕均配备一座独立的6m3玻璃钢化粪池,定期由专用车辆进行清运,******社用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目前企业与“**县******社”签订化粪池处理协议,可确保化粪池污水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不随意外排。 2、绿化工程:较环评阶段进行了优化,绿化树种及品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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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景区洒水绿化,不外排。 | 严禁外排 |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1 | 汽车尾气:****停车场,经空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 | 汽车尾气:****停车场,尾气经扩散稀释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 |
| 1 | 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管理,不使用高噪声喇叭,设备放在封闭房间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 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管理,不使用高噪声喇叭,设备放在封闭房间内 | 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昼间:48-51dB(A),夜间39-41dB(A)。 |
| 1 | 园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园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常水位以下浆砌石护坡、常水位以上植绿化,设置禁踩期、主要景点设人行便道等。 | 漫水**侧进行护岸,长度约417m,漫水**侧进行护岸,长度约99m,常水位以下浆砌石护坡、常水位以上植绿化;河道护岸采用植被型生态混凝土护岸。营期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对区域进行绿化,上游5.5km段主要进行堤顶道路行道树两侧绿化,种植红枫树,部分位置进行草皮绿化,种植各类植被,绿化面积共62502m2,下游4.5km段绿化面积共计859919m2,主要分布在入口公园、大公园两个区域,种植大量乔木和灌木,各类繁多;主要景点处均设置有人行便道及标识版,生态环境较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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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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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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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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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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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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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