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2月3日)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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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2月3日)
时间:2025-12-03 09:56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2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船舶拆解绿色循环项目

**县

****

**庆林****公司

项目位于**市**县安凯乡高塘村。项目利用现有船台新增拆船2万轻吨/年,利用现有仓库按照建筑规范要求改建成二次拆解区等,配套相关设施。

1.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相关规范控制要求在船台周边设置防尘网,并安装喷淋设施,船台及二次拆解区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拆解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船舶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应装于密闭桶内,并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拆解船舶空调系统所用的制冷剂应按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要求,采用专门回收装置分类回收,不得将制冷剂泄露和排放到空气环境中。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雨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网按要求设置流向类型等标识,按规范设置标准排放口。船舶压载水应按照《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实施置换,经置换后的船舶压载水应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消毒杀菌处理达标。废油箱清洗废水舱底含油污水等废水应按照《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T787-2010)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船舶清洁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池,一部分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降尘,多余无法回用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高塘村污水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油料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废**废含汞灯管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隔离废油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船台底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管理;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应委托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销毁。压舱水泥统一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处置,不可利用部分外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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