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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2026-2028年保险采购重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题1:招标内容1-3、2-3、3-3投保公众责任险与保险协议内容要求不符,道客险更符合要求:①、保障范围有本质区别: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特指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公众责任险主要覆盖的是被保险人在其固定的****车站、办公区域)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如候车的乘客、访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②法律要求不同:对于从****公司来说,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不投保,运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投保,甚至可能影响其运营资质。而公众责任险目前属于自愿投保的险种。用自愿险去替代法定强制险,首先就无法满足法规要求。③ 风险焦点不同:承运人责任险承保的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动态风险,如紧急刹车、碰撞等。公众责任险承保的多是场所内的静态风险,如地面湿滑导致摔倒、物品坠落砸伤等,两者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的基础不同。④监管明确禁止:据****总局(原银保监会)发布的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其核心原则之一是严格界定责任险的承保边界,并明确禁止了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无论是作为主险还是附加险)来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行为。答:本《补充公告》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