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与****、中建****公司、**市宏基****公司签订《****停车场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事项如下:
一、更新合同附件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和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模板为已签订协议
更新《****停车场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为已签订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LH143********0202508072)。
更新《****停车场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模板为已签订的《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LH143********0202508271)。
二、变更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1工程款支付部分表述
原合同条款:“资金共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建立共管账户,工程款支付到以承包人牵头单位名义设立的共管账户中,承包人对外向外支付时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划款委托书加盖发包人印签。资金共管的范围为工程款,包含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所有款项均由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牵头单位共管账户。牵头单位审核所有需支付费用合理性后,由牵头单位从共管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共管账户如下”
变更为:“资金监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建立监管账户,工程款支付到以承包人牵头单位名义设立的监管账户中,承包人对外向外支付时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划款委托书加盖发包人印签。资金监管的范围为本合同所有款项,包含工程预付款。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牵头单位监管账户。牵头单位审核所有需支付费用合理性后,由牵头单位从监管账户支付相关费用。监管账户如下。”
三、变更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4.2、施工费支付的(1)工程预付款1.1和(2)期中支付2.1
(1)工程预付款1.1:
原合同条款:“本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暂定价施工费的20%,即:¥****1730.18元。(其中:1%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且该工程预付款包含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供开工当年可完成工程量进度依据,当年可完成工程量形成的费用少于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调减预付款比例)”
变更为:“本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暂定价施工费的10%,即:¥****865.09元。(其中:1%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且该工程预付款包含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供开工当年可完成工程量进度依据,当年可完成工程量形成的费用少于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调减预付款比例)”
(2)期中支付2.1
原合同条款:
本工程按照完成以下里程碑节点的实际产值的80%进行支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最高付至暂定合同价施工费的80%止。
| 序号 |
付款节点 |
完成标志 |
计划完成时间 |
付款比例 |
| 1 |
桩基完成 |
全部桩基施工及检测完成,含基坑支护、土方挖运、基坑降水等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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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地下室底板完成 |
最后一块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含底板防水,底板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3 |
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50%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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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100%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5 |
结构整体±0.0 |
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地下室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6 |
整体结构封顶 |
结构封顶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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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精装修工程完成 |
所有精装修工程完成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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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竣工验收 |
完成所有单项及专业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 |
付至累计产值的80% |
变更为:
本工程按照完成以下里程碑节点的实际产值的80%进行支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最高付至暂定合同价施工费的80%止。
| 序号 |
付款节点 |
完成标志 |
计划完成时间 |
付款比例 |
| 1 |
北区停车库桩基完成 |
北区停车库桩基施工及检测完成,含基坑支护、土方挖运、基坑降水等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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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区停车库桩基完成 |
南区停车库桩基施工及检测完成,含基坑支护、土方挖运、基坑降水等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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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北区停车库地下室底板完成 |
北区停车库最后一块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含底板防水,底板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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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南区停车库地下室底板完成 |
南区停车库最后一块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含底板防水,底板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5 |
北区停车库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50% |
/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6 |
南区停车库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50% |
/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
| 7 |
北区停车库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100% |
/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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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南区停车库立体设备进场并安装100% |
/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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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北区停车库结构整体±0.0 |
北区停车库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地下室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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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南区停车库结构整体±0.0 |
南区停车库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地下室后浇带可除外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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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北区停车库整体结构封顶 |
北区停车库结构封顶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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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南区停车库整体结构封顶 |
南区停车库结构封顶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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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北区停车库精装修工程完成 |
北区停车库所有精装修工程完成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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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南区停车库精装修工程完成 |
南区停车库所有精装修工程完成 |
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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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北区停车库竣工验收 |
北区停车库完成所有单项及专业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 |
付至累计产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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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南区停车库竣工验收 |
南区停车库完成所有单项及专业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 |
付至累计产值的80% |
三、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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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