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27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发〔2025〕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燕尾港镇0.2009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灌西盐****集团****公司)国有农用地1.3107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16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53公顷,其中转用国有农用地1.5116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1637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1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