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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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100%股权及96万元债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大****公司100%股权及96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434.5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3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金秋/023-****8802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大****公司100%股权及96万元债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奉周 | | 成立时间 | 2021-12-24 | | 注册资本 | 2817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817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81MA7ER7UJ5D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 | 职工人数 | 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宜****公司 | 100%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万元 | 0万元 | 0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29.61万元 | 0万元 | 3129.61万元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03-31 | 0万元 | 0万元 | 0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225.61万元 | 96万元 | 3129.61万元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434.5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3,338.53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96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标的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证书编号:鄂房开[2022]B20101号)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3、2017年8月17日,******局与宜****公司****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于2022年9月20日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将土地权利人变更为宜****公司,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22)**市不动产权第****469号。此后,该宗土地于2023年12月11日再次办理变更登记,权利人变更为大****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3)**市不动产权第****868号。 4、据评估报告载:(1)****规划局于2024年9月14日出具的《开工履约通知单》,文件指出,被评估单位于2023年12月与****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电子监管号:****812017B0028),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实地踏勘发现被评估单位目前未动工开发建设涉嫌闲置土地,如继续不按照出让合同履约建设的,****规划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土地闲置及闲置所产生的无偿回收、补缴闲置滞纳金的风险事项,特提请报告的使用者关注。(2)根据待估宗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4.60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0%,本宗地商服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622980顷,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1557公顷,出让总面积7,786.80平方米。据委托人介绍,该出让合同记载的土地面积与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7,767.76平方米)相差19.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的登记面积是****规划局现场实际测量的现状的面积,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6,214.57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面积1,553.19平方米,本次参照不动产权证的登记面积进行评估。(3)根据待估宗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宗地竟得人须在宗地内按规划要求配建公租房,****政府及房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竞得人还须在宗地内临矿冶大道底层配建商业用房1000平方米,由出让人按总价500万元回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目前员工1人,全部由转让方派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后,所有职工由转让方接收。 6、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4)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434.5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87】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继续使用“黑旋风”字号及相关字样进行商业行为和宣传,并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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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87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宜****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贸区**片区**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安旭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87603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
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分中心交易二部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8802 | |
| 服务机构 |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 151****2546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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