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2025]9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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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2025]9号)
鄢自然告[2025]9号 2025年12月03日
****政府批准,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7155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邻:陈化店镇伍子村耕地 西邻:惠风路 南邻:许扶** 北邻:****中心线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5.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7155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17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5BA0093
起始价: 15890万元 加价幅度: 160万元
宗地编号: YC-25-112# 宗地总面积: 200710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邻:大马镇任营村耕地 西邻:大马镇任营村耕地 南邻:大马镇任营村耕地 北邻:伏村王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200710
投资强度: 保证金: 831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5BA0094
起始价: 41560万元 加价幅度: 4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到 ****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到 ****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23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24日 10时00****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其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其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整改通过验收的,对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用地分割、转让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供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用地建设综合监管工作,保证项目用地实施健康运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五)其他 1.组织出让单位:****。 2.****中心。 3.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它费用。 4.本次拍卖实行网上交易,出让文件由竞买人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标书代写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道86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60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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