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区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87600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区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87600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市**区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涵盖点易园景区、陈万宝庄园景区、**榨菜历史记忆馆三大景区及景区内经营项目经营权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潘伟 | 联系电话 | 158****3966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区重点旅游景区(点易园景区、陈万宝庄园景区、榨菜历史记忆馆))经营权出让,出让年限30年。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87600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或出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权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应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对经营权项目进行经营(详见附件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九、项目成交后,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的经营、改造****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因自身违法或经营不当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租赁、投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 十三、经营期满或经营者单方提****政府依法提前终止经营协议时,经营者应按照经营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原则上应将本项目基础及其配套设施资产完好、无偿、不****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1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