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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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25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公司****实验室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58号

2025年12月2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58号

****公司****实验室****经济开发区**街南、**路西。地理坐标:121 度 11 分 20.4 秒, 36 度 44 分 38.4 秒。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针对一期建设内容(不涉及辐射部分),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290.53 m2, 建筑面积 6294.82m2,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实验室及维修技能培训厂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其主要功能为:1) 核电厂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厂周围环境介质样品采样、制样、 测量及分析;2****电厂发生核事故情况下,可进行应急测量;3) 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目代码:2504-370687-04-01-927075);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等环境管理政策的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 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①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使用的纯水采用超纯水制备装置进行制备,用于化学实验器皿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与纯水制备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类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公司签订的污水接入水质要求,二者从严,进行深度处理。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2米高排气筒排放,HCl、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甲苯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中表1的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实验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杜绝排放事故发生。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良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纯水制备装置废滤芯、不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及废弃耗材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容器及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废溶液、前两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放射性标样、超标样品、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暂存于带有电离辐射标志的专用不锈钢容器中,****示范区****电厂统一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等预留专门的采样监测口和设置符合规范的采样平台,并按要求制订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HYZL(2025)058号),将COD、氨氮、VOCs分别控制在0.09t/a、0.009t/a、0.0008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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