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准2025年海晏县青海湖乡三角城镇两乡三村供水联网并网提升改造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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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文号: 有效性: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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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9:12
**草〔2025〕180号有效
暂无
****关于批准2025年**县**湖乡三角城镇两乡三村供水联网并网提升改造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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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25年**县**湖乡三角城镇两乡三村供水联网并网提升改造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04 09:12

****科技局: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县**湖乡三角城镇两乡三村供水联网并网提升改造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晏自然林草〔2025〕184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技局实施的2025年**县**湖乡三角城镇两乡三村供水联网并网提升改造工****林场林地1.2204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要把落实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应当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五、******草原局****林场要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恢复方案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经******草原局组织验收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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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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