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准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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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文号: 有效性: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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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9:13
**草〔2025〕197号有效
暂无
****关于批准**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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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04 09:13

****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审查意见》(门林草字〔2025〕207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门源县国有林地18.9907公顷,其中:浩门林场林地5.5878公顷,仙**场林地13.4029公顷,占地用途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二、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项目建设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州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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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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