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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 |
| 发布时间: | 2025-12-04 09:14 | |
| **草〔2025〕198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批准**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 | ||
****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和《**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审查意见》(门林草字〔2025〕20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局认真进行审查,并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门源段使用天然牧草地面积3.9011公顷。占用天然牧草地共三段:1、甘**红柳造林地-风峡口,使用天然牧草地面积0.1013公顷公顷。2、神砂沟与227线交汇处-神砂沟,使用天然牧草地面积0.6891。3、可可赛桥-可可赛脑,使用天然牧草地面积3.1107公顷。
二、如需临时占用草原,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临时占用草原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项目建设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开垦、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险。
五、州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草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使用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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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