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市****制品厂年产3亿只塑料杯、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市****制品厂年产3亿只塑料杯、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市****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800万元在**省**市邵****居委会19组(E:111°45′57.541″;N:27°19′25.525″)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亿只塑料杯、碗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04.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配电房等辅助工程。该项目聚丙烯仅使用聚丙烯原生料,不得使用再生料。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制片、注塑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制片、注塑挤出成型废塑料和成型边角废料、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和废****公司,一般固废暂存间须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环境局**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