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资〔2025〕165号
****改革局关于****活动场地**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活动场地**工程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活动场地**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市**镇新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场约2600m2地块,****广场,包括**一个标准篮球场,球场四周设置金属围网;设置休闲健身区和儿童游乐区,活动广场四周设置环形跑道。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44.37万元,其中**工程费127.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4万元(包含设计费3.07万元、监理费1.92万元、其他建设费用0.95万元)、预备费10.69万元。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其****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文直办呈批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5-988);******局《关于****活动场地**工程意见的复函》;《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活动场地**工程意见的函〉的答复意见》;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