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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电站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供水设施复(改)建工程(供水设施)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中心
地址:**区**镇**路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胜利路(双旺路****公司1-6商铺)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中心委托****代理采购的广****电站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供水设施复(改)建工程(供水设施)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9月30日评审,10月9日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公司于10月1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0月28日进行了质疑答复。10月3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投诉书一份。本机关于11月3日****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政府采购活动,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