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青云湖大道与旗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地块二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04 09:44 至 2025-12-19 09: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46830.71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4年 | 活动历史 | 沥青拌合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匀东镇幸福村 | |||
| 经度 | 107.581338 | 纬度 | 26.24054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04 至 2025-11-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利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9729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实朴****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省三坤****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972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舒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470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剑江中路7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开发区青云湖大道与旗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地块二用地地块位于****市匀东镇幸福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81338°,北纬26.24054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占地面积为46830.71m2。该地块所有者为黔南州****,根据相关规划,拟收储该地块,用地类型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居住用地(R),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现场踏勘及人眼访谈情况分析,调查地****茶场茶园,后为沥青拌合站及机械设备等贮存场所。地块内涉及工业生产,无外来客土,有固体废物堆存,季节性有地表水,无地下水井、泉点,无地下设施,存在沥青槽罐及导热油桶,现场有明显的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内土壤无异常气味,颜色无异常。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政府机关、加油站,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有妥善处置;周边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与生产等活动,无危险废物堆放,土壤颜色、气味无异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发现土壤有被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存在环境风险。为进一步判断地块内部原企业和周边相邻企业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土壤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共计采集到土壤样品25个。除砷因区域背景值较高引起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表水共布设3个监测点,共计采集到地表水样品3件。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因农作物羊马河水塘遭淹没引起外,其余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限值。地下水共布设3个监测点,因打钻穿过土层到达基岩未见明显地下水,顾未取到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现状及历史均不存在涉砷工业区企业,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历史上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以耕地、居民区、林地为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渐开发、利用,经走访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得知该区至今未发生过砷中毒事件或发现砷中毒病例。因区域背景值较高引起砷超标,但最大超标倍数仅为0.47倍,超标程度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可以按照规划用途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