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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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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涵与被执行人谭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谭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并将在本通知送达后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对被执行人谭康所有的位****办事处金子坝村商会大厦4幢1单元502号房产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拍卖信息请浏览淘宝网(网址:https://sf.****.com/0718/07)。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 系 人:执行局财产处置组
联系电话:0718-****454
联系地址:**县信陵镇楚天路15号执行局3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