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部分)已整改完成,****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8397
邮寄地址:**市**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部分)验收销号意见
****市委 ****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部分)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5月29日,验收组对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市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完成情况
****建设局
1.印发《关于开展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排查工作的通知》,
经排查发现强降雨期间存在8处溢流口,对发现的溢流口相关县市区均已制定短期及长期整治措施,并形成报告报送省住建厅。
2.2021年全市**及改造排水管网61.95公里,实施排水管网类项目10项,项目总投资4.6亿元。**排水管网20.71公里,更新改造排水管网41.24公里。聘请第三方排查检测**区排水管网110公里。
3.按照省环保要求为实现工程整体验收并投入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完成3.6公里管网铺设,****泵站1座,污水泵站2座。**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分流一期)于2023年12月29日完工并投入使用,打开了**区雨污分流南排系统终端,为下一步推进**区雨污分流奠定了基础。
****环境局
1.强化监管。****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对出现的超标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强化对****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9****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在线数据出****处理厂及时排查原因,采取****处理厂达标排放。****处理厂技术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处理厂进行技术指导。****处理厂约谈会议,会议针对****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对全市9****处理厂****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会议明确了,污水处理厂及在线监测运维企业、行业监管部门、****政府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处理厂高效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严格执法。2021年至2023年,****环境局****处理厂执法检查列入到年度执法计划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2021年****处理厂未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两项问题分别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万元和6万元。2023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20万元,目前该单位已经全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三)相关县(市)区
1.西****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
2.****处理厂污水泵及调节池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