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09:23:18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五粮****中心项目(B1地块) | 都江****社区、五里社区 | **** | **鑫诚****公司 | 该项目位**江****社区、五里社区,属于二期建设项目(B1地块),总建筑面积5737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727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疗养院,****医院、****中心、****中心。建设1****医院(1#楼)、2栋住院楼(2#、3#楼)、1栋护理院(4#楼)、1栋办公宿舍(5#楼)、1栋专****中心(6#楼)、2****中心(7#、8#楼)、1栋展厅(9#楼)、1栋污水站房(10#楼)及地下室,购置相关设备,形成135张床位,日接待门诊810人.****中心。项目不涉及传染病和结核病科;不涉及中医诊室,不涉及中药煎熬,药房无饮片加工工序;不设置浆洗房。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未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中预处理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检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餐厨垃圾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经定期清掏及处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