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克石油(成都)有限公司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盐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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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黄甸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油田****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2023年2月选址于**县黄甸镇、**回族乡实施了“角70井场增压脱烃项目”(绵环审批〔2023〕28号、2024年9月验收),设计处理规模240万立方米/天,配套建设站外3条管道(角70井场与角25井原料管道、角70井场至角25井的返输管道、脱水脱烃站至北外环管网**阀室的输气管道),因预计该片区产气量较大,现有增压脱烃站规模无法满足处理需求,该企业在原有站场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环境局对其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企业为“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代码:2411-510723-04-01-901206)办理环保手续,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天然气进站分离、原料气增压、计量、低温脱水脱烃、醇烃三相分离及乙二醇加注等功能单元,依托原有部分工程工艺(含丙烷制冷、乙二醇再生、混烃稳定及轻烃储存装车)、公辅工程(燃料气系统、放空系统等)、储运工程(稳烃储罐、润滑油储存间、仓库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扩建天然气处理规模为80万立方米/天,全站达到320万立方米/天。

本工程总投资305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完成建设,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过滤分离器废水、乙二醇再生塔排水由闭排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及时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各类废水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乙二醇再生塔产生的废气经“尾气水洗撬+尾气灼烧撬处理”(TA001)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工艺尾气、设备泄压尾气、冷剂安全阀泄漏气体等导入放空管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限值要求。同时装置区、轻烃储罐、传输管道须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分离器橇块、压缩机组、各类泵、压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含润滑油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导热油、废含油棉纱手套、装置检修油泥、废化学药剂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的原料气增压单元(废润滑油回收罐)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天然气及相关原辅料发生泄漏、火灾和爆炸导致的环境事故,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2.严格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和《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等要求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3.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4.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避免泄露物进入地表水体。5.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绵盐审发〔2024〕65号)核准项目实施;依托的角135井站与角135井站~角70井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绵环审批〔2024〕80号)。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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