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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危废(固废)****中心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和鹏工程****公司 |
| 监测单位 | **省**市****设计院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于2025年11月29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市危废(固废)****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市危废(固废)****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市危废(固废)****中心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指标到达或超过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