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饮水器 | 直饮机 | 史密斯 | BZR800-S717 | 台 | 3 | 否 | 是 | 是 | 1.产品尺寸(mm):宽1300*深400*高1350(±50mm)立式; 2.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3500w;3.出水口数量:≥4个(4温开),出水嘴间距宽度≥350mm,自出水嘴至接水盘高度≥300mm;4.采用以反渗透过滤技术为核心过滤系统,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过滤处理装置》(2001)的规定;净水流量≥2.0L/min;(需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产品型号与卫生批件产品型号一致);5.净水产水率:≥65%,一级水效,额定总净水量≥30000L,(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热水箱容量≥45L,单次温开水出水量≥38L;(提供产品样册或证明材料);7.采用热交换技术,内管开水,外管常温水,冷热水不掺混,饮用水沸腾后冷却,温度40℃—55℃可调,饮用水安全可靠。(提供热交换器的水路原理图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卫生安全性检验);8.具备三种或者三种以上物理杀菌方式, 应当覆盖温水箱温水管路及出水嘴(如 UV 紫外线、热水、膜法除菌方式)(提供产品样册或证明材料);9.具备微电脑控制系统,可实时显示机器工作状态、净水TDS值、UV杀菌工作提示、出水温度、滤芯寿命提示; 设备具有智能物联功能,可以实现终端客户手机后台实时查看产品运行状态,并实现远程操控功能(具备定期开关机、自动待机功能,实现节水节电);10.具有隔夜排空及一键排空功能(提供产品样册或证明材料);11.投标产品所用水泵寿命≥4000h,经第三方检测,全程无漏水、电机卡死,流量和压力性能参数不低于额定参数的80%,噪音≤50db(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注:产品具有对应产品CQC或CCC认证,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为同一实体。1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书。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相关经销授权书。13、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具有CNAS****实验室,并提供不少于三项精密仪器的校准证书;14、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有相关产品保险投保保单或保险合同、证书等;15、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需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为GB/T 23331-2020或IS050001:2018或RB/T108-2013;16、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需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为GB/T 45001或IS0 45001;17、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需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为GB/T24001或ISO 14001;18、 所投产品制造企业需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为GB/T19001或ISO 9001;19、产品涉水零部件-三通/止水阀、水箱、水管、膜端盖、水泵壳、中心管、水路板、滤瓶、滤芯结构件均满足《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标准要求,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无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脱色实验阴性;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不得检出。投标人需提供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要求)20、产品涉水零部件-不锈钢波纹管、热罐:不锈钢波纹管、热罐均满足《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标准要求, 接触食品的表面清洁,镀层无开裂、剥落,焊接部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异臭。砷(As)、镉(Cd)、铅(Pb)、锑(Sb)、铬(Cr)、锰(Mn)、镍(Ni)等各项杂质元素和合金元素迁移量均不得检出。投标人需提供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要求)2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虚假应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满足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参与报价单位需按照推荐品牌型号报价,报其他品牌型号视为报价无效。22、提供专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需保证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7*12小时、出现故障问题需4小时上门维修(以上不提供视为无效)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