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龙源**郭村镇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龙源**郭村镇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龙源**郭村镇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郭村镇郭华村、韩阳村、郭村村、前巷村、东进村、四庄村、塘头村、通扬村、邠州村、庄桥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62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拟利用**省**市**区郭村镇郭华村、韩阳村、郭村村、前巷村、东进村、四庄村、塘头村、通扬村、邠州村、庄桥村1740亩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年均发电量14989.18万kW﹒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房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二)施工扬尘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落实临时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采用优良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鱼塘采用生态化养殖,强化养殖污染管控,优化养殖方案。鱼塘养殖尾水经尾水净化塘处理回用后确需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排放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及《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2/4043-2021)中相关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