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空明东路10****干休所北院-11-10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蒋基美
委托代理人:秦昌荣
电话:137****1761
贵公司通过现场递交的关于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们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30收到。****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序号4烤箱品牌:广荣,型号60L,该中标供应商投标型号在****公司店****公司宣传彩页为实际净重:12kg,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为净重:≥13.36kg,该项为负偏离,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产品链接为:https://detail.****.com/offer/796****42111.htm1?Spm=a261b.****.com-list.6.6d1044a8dU44Pd。(提供了相关电商平台的图片参数截图及店铺图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宣布中标(成交)信息无效,顺延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三、质疑事项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经核查,质疑人******公司对成交人提供的本项目货物产品序号4烤箱参数的净重问题存在负偏离的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供了厂家对产品的说明函(详见附件),证明60L烤箱,净重为13.5kg。根据厂家提供对本产品的说明函,成交人****提供的产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存在负偏离及虚假应标的情况,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2:序号24可移动音响:品牌:康佳,型号KN73,该中标供应商投标型号在电商平台****旗舰店,宣传彩页为产品重量约:5公斤,产品尺寸:330*250*500mm,峰值功率500-1000W;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为重量:约8.4kg,尺寸:337*291*595mm(910mm带拉杆),峰值功率:1600W。该项为负偏离。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产品链接为:https://item.****.com/100****00809.html。(提供了电商平台****旗舰店该产品的商品图片参数截图及店铺图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宣布中标(成交)信息无效,顺延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三、质疑事项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经核查,质疑人******公司对成交人提供的本项目货物产品序号24可移动音响参数的重量、尺寸,功率问题存在负偏离的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供了对该产品的说明函(详见附件),证明该产品的重量约8公斤,产品尺寸为:420*320*620mm,功率为:定制款峰值功率1000-1600W。根据****提供的产品说明资料,成交人****提供的产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存在负偏离及虚假应标的情况,该项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政府****办公室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
2025年12月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