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314-****82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用 途 |
| 1 |
****管理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镇大**村 |
130****00125GB00021W****0000 |
2215.2平方米 |
冀(2025)**县不动产权第****432号 |
公告单位:****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