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铜陵-铜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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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附件14 关于贝斯美项目与长江一公里范围的情况说明docx.pdf | 公示稿-贝斯美20000吨特种醇项目(3).pdf
项目概况: 项目****开发区(**承接****园区)******厂区。**特种醇生产装置、合成气单元、罐组、装卸栈台、仓库、废气焚烧炉、火炬系统等设施,以现有北部厂区的戊烯产品(或外购戊烯)为原料,形成正己醇10000t/a、多碳醇1000t/a、异构十二醇10000t/a、2-丁基-1-辛醇1000t/a、2-甲基戊醇3000t/a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进一步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提高全厂水的重复利用率。本期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脱盐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污水站(汽提+化学除磷+SBR生化)处理后****工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个车间、各种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尽可能采用密闭等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气、特种醇污水汽提废气收集后经TO焚烧炉处理;灌装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生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24年修改)限值要求。污水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管理科 受理地点: ****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053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5-12-04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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