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福****公司一户不良债权,截至2025年9月20日,立晟工贸不良债权金额14862.25 万元,其中本金6750.97万元,利息8111.28万元,代垫费用77.25万元。债权详情如下:
| 借款人 | 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保理应付款方 |
| 福****公司 | 4429.79万元 | 2090.00万元 | 2339.79万元 | 77.25 万元 | ******公司、福****公司、福****公司、、****公司、李**、沈丽斌、李容、刘少春、李宾。 | ****公司****公司、****公司,在应收账款6249.06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
| 2568.08万元 | 1210.00万元 | 1358.08万元 | ||||
| 3524.39万元 | 1670.00万元 | 1854.39万元 | ||||
| 4339.98万元 | 1780.97万元 | 2559.01万元 | - | |||
| 合计 | 14862.25万元 | 6750.97万元 | 8111.28万元 | 77.25万元 |
拟对上述债权项下****公司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债权重组等方式。现予以公告。
备注:上述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及代垫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抵债资产、其他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中信金融资产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境内(不含港澳台)法人及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投资者可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http://www.****.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自 2025年 12月4日起至 12月12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严先生、石先生,联系电话:131****5686、135****214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高女士 0591-****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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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