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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工业专用萃取剂及配套建设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505-511850-04-01-778641]FGQB-0024号)。
****已在前期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工业专用萃取剂及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四****开发区内(行政区划属于**市****工园区工兴路9号),根据《****水利厅****开发区(含**片区、******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21〕1659号),本****经济开发区(含**片区、******工园区)。
根据《****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的通知》(川水函〔2020〕1246 号)和《****办公厅****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2〕235 号)的规定,开发****人民政府****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开发区外的除外),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根据《****水利厅****开发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水发〔2023〕17号),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对《工业专用萃取剂及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倪先生 177****0497
监督电话: 0835-****612****水利局)
附件:《工业专用萃取剂及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