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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汽车购新消费券发放,现将11月21日-12月15日期间实施的汽车购新消费券发放政策调整如下:
1.活动时间:本轮活动结束后视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启动第二轮。后期发放资金额度、活动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
2.汽车补贴申报资料: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须为**市汽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银行卡(备注开户机构)等复印件。
3.上牌地不做区域限制。
4.本规定从12月3日起实行。
活动咨询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咨询电话:
****商务局:0550-****323
****商务局:0550-****066
****商务局:0550-****816
****商务局:0550-****970
****商务局:0550-****358
****商务局:0550-****185
****商务局:0550-****990
****商务局:0550-****626
****商务局:0550-****618
****分行咨询电话:陈经理 055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