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法院寺头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山东-潍坊-临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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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头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寺头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地块位于**县寺头镇维九**侧、寺头石河以西、宫家庄村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1973㎡,合2.96亩,****中心坐标为E118.42364°,N36.31701°。调查地块**寺头石河,西、南、北至宫家庄村集体用地。

调查地块权属**省**市**县寺****委员会,土地性质为农用地。2015年前,种植蔬菜大棚和绿化树木;2015年至今,地块闲置未利用,地表未硬化,覆盖植被。根据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拟建设****寺头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项目。

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委托****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0月,****对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至今未曾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企业均为一般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和固废按要求处理处置,对地块无污染风险。同时,利用手持式光谱分析仪、手持式VOCs检测仪在地块内布设8个快速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快速检测点位,各点位快筛结果无明显差异。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的规划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