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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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后重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灾后重建项目地****政府东侧,占地面积为4216.31平方米。地块四至:地块北侧、东侧为园地,****政府,南侧为绥青线省道。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卫生健康局委托******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为调查污染状况,******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政府、**村委会、******局、****环境局**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原地块使用者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6091

电子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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