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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号地块(****门安全缓冲区综合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聂耳东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560028°,N24.346603°,宗地面积2758m2。地块原土地权人为**省****公司,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用途需拟变更为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2025年10月,项目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主要涉荒地、**省****公司建材临时堆放、**市盛****公司驾培训练场地(建设未使****中学临时停车场地,无工业生产行为,无构成地块污染的行为;地块周边历史涉及农用地、学校、****政府部门,周边不存在污染的可能。
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对本地块可能的污染,调查工作本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后续调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唐工,187****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