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平方米塑料地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河北-邢台-柏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24MADYJUWHX3陈红泉
182****0766**省**市**县
河****经济开发区建设**侧、工兴街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0万平方米塑料地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建设**侧、工兴街西侧
经度:114.660833 纬度: 37.482222****环境局****分局
2025-08-27
柏环表〔2025〕17号****0524MADYJUWHX3001Z
2025-09-063000
200****
****0524MADYJUWHX3****
****0524MADYJUWHX3******公司
911********073492T2025-09-10
2025-11-042025-12-03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74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面积12673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造粒车间、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一期购置设备53台(套)。一期工程年产100万平方米塑料地板。项目占地面积12673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造粒车间、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一期购置设备53台(套)。现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塑料地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塑料颗粒、色母粒-混料搅拌-造粒冷却-切割风干-混料搅拌-自动上料-加热注塑成型-检验破碎/成品包装塑料颗粒、色母粒-混料搅拌-造粒冷却-切割风干-混料搅拌-自动上料-加热注塑成型-检验破碎/成品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造粒废气、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排气简(P2)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需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小型规模标准。 你单位需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甲苯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取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餐厨垃圾桶装暂存,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不得乱堆乱放。项目造粒、注塑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造粒废气经一套“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注塑废气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由于1,3-丁二烯无检测方法,故该项废气因子未检测,待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后及时进行检测;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排气筒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车间密闭、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甲苯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餐厨垃圾桶装暂存,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不乱堆乱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一期工程颗粒物0.011t/a、S02 0t/a、 NOx 0t/a、VOCs 0.407t/a、COD 0.027t/a、NH3-N 0.0013t/a;本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检测期间,满负荷核算一期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值为颗粒物:0.0025t/a、SO2 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0.209t/a、COD:0.0216t/a;氨氮0.0011t/a。污染物排放满足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0.011t/a、SO2 0t/a、NOX 0t/a、VOCs 0.407t/a、COD 0.027t/a、NH3-N 0.0013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72 0 0 0 0.072 0.072
0 0.0216 0 0 0 0.022 0.022
0 0.0011 0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025 0 0 0 0.003 0.003 /
0 0.209 0 0 0 0.209 0.20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油池、化粪池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最****处理厂深度处理。 经检测,监测期间排放口DW001外排废水pH值为7.4(无量纲)、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0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3.8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6mg/L、NH3-N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66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3.8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1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1.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01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6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为6-9、COD≤400mg/L、BOD5≤150mg/L、SS≤20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00mg/L、TP≤3mg/L、TN≤40mg/L、LAS≤2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两套)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造粒、注塑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造粒废气经一套“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注塑废气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经检测,造粒、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54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09(t/a)/5530(t/a)=0.038kg/t产品,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631(无量纲);因此,造粒、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苯乙烯排放浓度≤20mg/m3、丙烯腈排放浓度≤0.5mg/m3、甲苯排放浓度≤8mg/m3、乙苯排放浓度≤5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由于1,3-丁二烯无检测方法,故该项废气因子未检测,待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后及时进行检测。项目其他废气污染物均排放达标。
2 布袋除尘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检测,破碎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3 食堂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型规模标准 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3、食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1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型规模标准(油烟排放浓度≤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 经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的最大值为61dB(A),夜间噪声的最大值为52dB(A)。 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餐厨垃圾桶装暂存,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餐厨垃圾桶装暂存,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不乱堆乱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