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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文件要求,我县共组织86****农场开展贷款贴息申报,其中20****农场通过市级专项审核,市级核定贴息额共计23.07万元,现将2025****农场贷款贴息市级专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按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银行的各类债务,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现将拟贴息对象及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17-****325,联系地址:**县渔洋关镇**大道72号。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附件:2025****农场贷款贴息市级专项审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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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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