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排洪渠污水排放点位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 |||||
| 标段名称 | 中心**排洪渠污水排放点位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标段 | |||||
| 标段编号 | E****003541gbjtocof2001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名称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916-****598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 |||
| 定标时间 | 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 | 定标地点 | ****中心五楼第四评标室 |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 | 中标费率 |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定标办法 | |||
| 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中****公司 | **工程费费率99.96%,设计费659000.00元 | 朱亮 陕261****27722 | 直接票决法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天汉文化产业园A6-A7号楼二楼D-07李工处,电话:0916-****598。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