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对于“****煤矿企业环保门禁系统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竞价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疑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指出,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货物的品牌,亦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条件。若技术要求中需引用品牌或软著名称,应基于项目实际兼容性需求,且参数本身不得排除其他合规产品。”软件著作权的名称与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实用性没有直接关联。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关注投标方的技术能力、专业经验、项目实施能力等方面。软件著作权并不能反映这些关键因素,因此不应作为资质评标标准。标书代写
答:原先竞价公告中四、供应商资格要求:“3.证书要求:(1)供应商须拥有本项目所必需的核心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以确保与现有平台的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具体要求为必须提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管控系统》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数据交换系统》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监控数据交换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现修改为“3.证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
项目联系人:刘志、刘红健
电话:0551-****6286
邮箱:****@qq.com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