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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改扩建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55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改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校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改造总建筑面积 9086.42 平方米,其中,4#报告厅面积843.21平方米、5#综合楼面积4500.42平方米、6#综合楼面积862.92 平方米、8#科技楼面积2880.10平方米;2、**总建筑面积7318.48平方米,其中7#教学楼面积6189.06平方米(含计容面积 5881.29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077.77平方米)、9#食堂面积1129.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99.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许维平 联系电话:151****4121
此复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