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省****广场南路2号 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033 传真:0758-****000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省(**)大型产业集聚区LF02-01-10-H地块,**大道西侧(粤桂**特别试验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省(**)大型产业集聚区LF02-01-10-H地块,**大道西侧(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16957.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900.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导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和外购交流电机、交流配电柜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6300吨智能导轨产品、30万个交流电机、10万交流配电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①废气:项目(厂房一)加热、时效、烘干、固化、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厂房一的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各工艺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厂房二)注塑、浸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厂房二的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各工艺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褒模工序产生碱雾经收集后由“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②废水:项目喷淋塔用水、水帘柜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及定期更换,不外排。项目生****处理站“调节池+中和+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待****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待****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噪声:项目须合理采取防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④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