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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44号)、《****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52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36号)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指导中心****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12日-20日对****、****县****农场、**县达乌******社、********社、**县纳****农场、**县******社、**县**镇****农场等7家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并召开班子会,拟确定以上****等7家主体实施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示7天。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77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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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