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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方朝霞《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5)桂1422执恢36号之一、(2025)桂1422执恢36号之二文件要求,我机构对方朝霞、****银行****公司**县支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1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19)**县不动产证明第****475号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 落 |
面积(m2) |
| 1 |
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185号 |
方朝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01021GB00030F****0055 |
**县**镇**大道西235号**御园1#楼2单元第11层1104号房 |
178.05 |
| 桂(2019)**县不动产证明第****475号 |
****银行****公司**县支行 |
抵押权 |
451****01021GB00030F****0055 |
**县**镇**大道西235号**御园1#楼2单元第11层1104号房 |
178.05 |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