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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局****公路局、**市****公司、****公司3家现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均已委托验收编制单位完****公司****屠宰场)、2016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市毛九线**桥改建工程、****圣河公园景观工程(小岛公园段)、****水线千拉甲桥改建工程5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天。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24日
联系地址:****
联系人:蒙秀杰 电话:0898-****2634
下载附件:**市2021年第二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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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