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江南雨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第2标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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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第2标段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项、专用合同条款3.7款及投标函附录中序号2(合同条款号3.7)关于履约担保金额约定“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金额修改如下:

依据《****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5)17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项、专用合同条款3.7款及投标函附录中序号2,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5%-10%的履约保证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合同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修改如下: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三.依据《****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5)17号)规定,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13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若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另行提供“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若为注册造价师的,还应加盖执业印章)。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1根据《**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2023〕4号)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有:硫化氢气体、甲烷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交相关文件,补充完善有限空间”。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1,修改如下:

“34.2.21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有:硫化氢气体、甲烷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交相关文件,补充完善有限空间”。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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