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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招标名称:****中学1#教学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县**镇东滨中路9号
联系人:付颜铭
电话:0775-****101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一巷15号二楼
联系人:高瑾、李剑斌
电话:0775-****518
五、废标理由:
本项目中标人(广****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招标人于2025年11月28日向广****公司寄出了《施工合同签订催促函》,截至2025年12月1日仍未见其与招标人联系签订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根据法规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报告监督主管部门,本项目决定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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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