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21#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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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校区21#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0.0-20.0分)

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市住建部门相关文件查询。

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局文件《****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建筑施工企业2025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5)31号)中查询。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市住建部门相关文件查询。

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局文件《****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建筑施工企业2025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5)31号)中查询。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2.发布网站: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bggzy/)、****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site/home)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铁北大道966号**校区(主校区)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5层D区

邮编:546199

邮编:530022

联系人:周金鑫

联系人:刘忠虎、梁栩菁

电话:0772-****590

电话:0771-****903

传真:

传真:0771-****97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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